5月25日,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发布关于资金认领的公告: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在侦办一起“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系列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部分涉案资金(详见附件)。经核查,相关账户内资金与账户开户人无实际关联,目前资金原始权利人不明。现依法予以公告,敦请相关权利人及时认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请上述涉案资金的合法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原始转账凭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至我局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有效权属证明的,我局将依法将该批扣押资金及其孳息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造册后依法上缴国库。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止。本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依据的,我局将依法对扣押款项及孳息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人:兴宁分局刑侦大队黄警官、李警官
联系方式:0771-2852899
联系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北宁街69号
附: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扣押资金明细

来源/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