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长江江豚为城市吉祥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长江江豚正式成为武汉城市吉祥物。武汉成为全国首个以地方人大决定形式将长江江豚确定为城市吉祥物的城市。

长江江豚被定为武汉城市吉祥物。记者金振强 摄
长江江豚是长江中下游特有且仅存的淡水豚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誉为“微笑天使”,深受武汉市民喜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豚“回归江城”,是武汉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落实十年禁渔政策最鲜活的生态成果。
近年来,武汉江豚保护与城市融合成效显著:江豚种群在武汉长江段稳定栖息,中科院水生所在汉建成全球首个江豚精子库,江豚人工繁育实现二代繁殖突破;“全民爱豚月”“数字江豚”形成城市品牌;江豚元素亮相全国两会、国际湿地大会、巴黎城市推介会等重要平台,全网关注量超亿次,成为武汉对外展示的生态名片。

长江江豚被定为武汉城市吉祥物。记者金振强 摄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当前国内多数城市吉祥物为行政认定或民间推选,以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法定确立的城市极少。此前仅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以重大事项决定形式,确定中华白海豚为城市吉祥物。武汉此次以法治方式赋予长江江豚城市吉祥物法律地位,在全国江豚保护与城市品牌融合领域属首创。
此次通过的《决定》共七条,核心明确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立长江江豚城市吉祥物的法律地位,赋予城市形象符号属性;二是强化科研与保护支撑,支持科研机构开展繁育与栖息地研究,构建全民共治保护格局;三是规范视觉形象设计推广,由市政府牵头设计江豚吉祥物视觉形象,要求融入江城特色并与城市标识衔接,在重大活动、对外交往、文旅融合等领域全面应用。

长江江豚被定为武汉城市吉祥物。记者金振强 摄
“武汉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的形式,推动江豚保护与城市品牌深度融合,为打造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升城市美誉度与国际影响力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邵永发说,这一举措以法治固化长江大保护成果,为城市生态品牌建设树立新标杆。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起草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江豚保护、法律等领域专家论证,经报请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最终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丨高萌
通讯员丨王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