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胡晓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晓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晓海利用担任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南昌市青云谱区委副书记、区长,南昌市青云谱区委书记,南昌县委书记、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